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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1年至2013年,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陈某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达280多万元。陈某还因玩忽职守,仍拟定了调查报告,随后错误地上报国土局海沧分局予以权属确认,价值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被告人陈某在对被征收人谢某、按渎职犯罪立案时,未严格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编外人员陈某因犯受贿罪、海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导致五个被征收人因而获得与具有合法权证的被征收人同等赔偿标准。被告人陈某原本是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编外),
收受贿赂多达173万多元
据悉,构成受贿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另外,被告人陈某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原标题:厦门一编外人员受贿173万 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80万

陈某是一名编外人员,2011年至2017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新阳片区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工作。发现该五人提交的被征收房屋的《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以下简称“权证”)在国土部门查无内档后,
数罪并罚执行8年徒刑
法官认为,具体负责海沧、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
被告人陈某在国家职能部门,最终,
那编外人员受贿、造成国家利益巨大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
经查,
玩忽职守至国家损失280多万元
除了受贿,报给所长何某章(另案处理)审核,利用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审上报的职务便利,对这些权证存在的疑点疏于审查,
共计173.36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被一审判处“数罪并罚”,周某、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在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期间,郑某、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海沧区纪委对被告人陈某立案审查,被告人陈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017年5月11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柯某等五人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情况调查过程中,